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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6/28 2.4k 阅读 72 点赞

关于转发《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滨海新区、太和区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业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7】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工作管理职权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6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与总结报市住建委。

联系人:张大波

电话:3880873

邮箱:jzcqscc@163.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锦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决定在2017年6月份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市住建委开发办和稽查办负责开发企业检查;市住建委房地产处和市房产业协会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检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产大厅一楼中介机构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投诉举报案件较多和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企业和机构,对销售量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交易资金较大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曝光,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进行严格监管、持续整顿。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于6月28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结及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市住建委房地产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良好发展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监督定位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歪曲主旨行为的出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充分认识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工作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检查与整治上的漏洞;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目前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认真加以剖析,实事求是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加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信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附件: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请到题目下方蓝色字

体“点击下载”此附件)

投诉电话:房地产处:3880873

稽查办:2896113

开发办:315095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