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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2017/06/13 1.8w 阅读 530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7〕191号

关于开展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辽住建科〔2017〕11号)文件精神,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7年锦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突出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重点。结合今年的主题,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

二、加强组织,精心安排

锦州市建设系统2017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定于6月16日,在兴隆大家庭北广场进行(活动方案附后),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展板、条幅和宣传单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

三、周密部署,落实到位

要认真落实国家14部委及省住建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安排有关通知精神,周密部署相关活动,确保达到宣传效果。既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又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各县(市)区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9日前,将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材料(电子版)报市住建委科技处。

附件:1.锦州市建设系统2017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

活动方案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附件请到题目下方蓝色字体“点击下载”此文件

联系人:张晓亮 0416-3886720

徐晓宇 0416-3880949

邮 箱:kjc0949@126.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