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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24 4.0k 阅读 217 点赞

锦住建委发〔2017〕154号

关于印发2017年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3886720)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附: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全力推动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一)全市新建建筑继续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为推行75%节能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三)切实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门窗、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备案和标识制度,严格见证取样复验。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没有产品标识以及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节能产品(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继续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验收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五)鼓励技术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组织申报星级能效测评标识认定,提高建筑能源利用率,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

二、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8号)和《锦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锦政办发[2016]168号),明确政府投资的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二)强化对绿色建筑的监管。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施工图审图机构要严把审查关,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司其职。要加强绿色建筑统计报表工作,继续实行月统计、季调度制度。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及产业。按照《辽宁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做好绿色建材标识申报工作,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建立起适应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的绿色建材产业支撑体系。

(四)做好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市工作。按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省工作方案》及《锦州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市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试点市建设。

三、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

(一)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建筑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和工业余热供暖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且有需求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以我市获批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的示范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组织申报各级示范项目,逐步形成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

四、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能耗信息统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能耗监测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传输及时稳定接入省级平台,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能耗定额等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继续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善能耗统计数据催报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省厅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积极开展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一)严格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制度。

(二)建筑围护结构方面。重点推广与建筑同寿命,并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防火防水保温等功能一体化墙体和屋面、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等新型建材及部品。

(三)绿色建材方面。加快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做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及光纤到户推广应用工作。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引导市场消费行为,会同市经信委,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四)装配式建筑方面。加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建筑推广,促进预制部品(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整体厨卫等)实现部品部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和绿色化发展。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大力推广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园区推广应用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继续推广地源热泵技术,要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工业余热等),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六、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1、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对检测机构资质的远程监管,严格见证取样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2、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检查督导。严格现场实体检测预先告知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行为。

七、着力开展住建系统智慧城市建设

(一)按照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智慧城市建设,鼓励智慧城市试点地区参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完成国家政府网智慧城市指标填报工作。

(二)从市政管网智能化检测管理、绿色建筑覆盖率和综合管廊覆盖率等方面重点推进建设领域智慧城市建设。

(三)各县(市)区要抓好本行政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智慧城市”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

八、围绕主题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利用微信、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资源,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理念。

(二)搞好2017年度的“节能宣传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三)积极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切实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掌握和运用。

九、立足岗位,继续增强服务意识

牢记服务宗旨,坚持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为锦州生态城市建设服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精减办事程序。

十、廉洁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干部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自身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做合格党员。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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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