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住建党委发〔2017〕42号
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住建委系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住建委系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5号),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住建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突出政治性、规范性、经常性、示范性、战斗性,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扎实推进住建委系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基本要求: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党的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分别讲1次党课。
推进措施:委党委结合住建委系统实际制定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要点,委属各党委制定所属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指导方案,委属各总支、支部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委党委和委属基层党委建立计划报备制度,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加强现场指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三会一课”记录簿的使用说明,督促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实施记实管理。制定“三会一课”考评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确保“三会一课”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推进措施:每年年初,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统一确定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委属各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委属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会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做到把班子问题、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谈深谈透,坦诚相见、以心换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会后,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委,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3.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基本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推进措施: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谈,委党委和委属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要出以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委党委和委属各单位要指导基层党组织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谈心谈话要有记录。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编制人事处、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基本要求: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推进措施:委党委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使党性分析过程成为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重点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整改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委编制人事处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5、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基本要求: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五为全委系统“党员活动日”。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党员活动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推进措施: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紧扣发展主题,结合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实际,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参政议事、献计献策、扶贫济困、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为民服务等方面按月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每季度向委党委报备,每月活动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各党支部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听取党员意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提前预告,做到广大党员早知道、上级党组织好指导。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谋划下次活动方案。一般情况下,基层党委应派人参加指导支部“党员活动日”活动。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6.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推进措施:督促和指导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党小组会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
7.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每年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推进措施:委党委和委属各党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报告,共同研究分析重要工作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基层党组织日常请示报告工作要采取书面形式,委党委和委属各党委对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事项要集体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对党员长期不向党支部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坚持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委党委和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应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请示报告和有关会议材料要及时存档备查。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委办公室、委编制人事处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8.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本要求: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提醒和帮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推进措施:委党委要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委党委和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牵头单位:委党群工作处、委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三、组织领导
1.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摆上重要位置。委属各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关。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把党的组织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2.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市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展对标定位升级活动,整顿薄弱基层党组织。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组织党员网上学习、在线培训、互动交流,使开展的活动党员愿意参加、讲的道理党员愿意接受。
3.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在基层单位中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同时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
4.强化分类指导。委属各党委、总支、支部既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特点,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灵活安排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坚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一项制度一项制度落实,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起作用、有实效。
5.强化督查问责。委党委安排委党群工作处每年抽查委系统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委属各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