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7〕168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省住建厅《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辽住建〔2017〕49号)精神,我委制定了《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4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住建厅《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49号)要求,成立市住建委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志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杰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质量安全处、稽查处、基建处、科技处、建管处、招标办、建工质监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公用工程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示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3、全面落实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上排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人为因素。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各级项目监管工作统一使用建筑市场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蓝天办部署,做到城区主要建筑工地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落实控制施工扬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2、加强监督抽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考核,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工质监站,联系人:赵东升,联系电话:3131544。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9年12月)。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4-5月,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从2017年5月开始,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半年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建工质监站,联系人:赵东升,联系电话:3131544。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知晓率,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