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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05 7.2k 阅读 507 点赞

锦住建委发〔2017〕46号

关于印发《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住建委在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尽快转变和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为统揽,以抓好建设管理就是优质服务为理念,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的作风建设,狠抓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执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住建系统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城市发展的优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是转变观念,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要求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法治、诚信的服务理念。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用新思维、新理念抓好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从严执纪问责,坚决整治一切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八个凡是”的要求,结合“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机关效率”专项整治活动和“让基层和群众满意”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整治“慵、懒、散、浮、拖”,“中、梗、阻”及“吃、拿、卡、要”行为。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委上下要站在事关省、市振兴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积极主动向特定服务群体宣传本系统、本部门的惠民、惠商等政策,做好解释帮扶工作。努力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时时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作风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要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管用的具体措施和方案,严格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2.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自检自查,废止一切与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精神相悖的内部工作规范、流程及管理制度。

3.在2016年开展集中整治软环境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重新修订相关工作服务标准、措施等。

4.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要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优质高效服务水平。

(二)强化诚信建设,营造务实践诺的服务环境

1.自查整改住建系统对外招商引资各项规定和承诺及合同兑现情况。凡经住建系统牵线的招商引资企业、单位、个人来兑现承诺的,一律按原合同、承诺兑现;因特殊原因无法兑现的要作出合理解释。

2.加大力度整治历史遗留的“拖、占、欠”和侵占企业财物行为,包括以借用为名的长期人、财、物占用,重点清退被占用的资金、车辆和违规拖欠企业和个人的工程款、材料款等。

3.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建设市场环境,对招投标、资质评定等重点部位依法加强监管,树立住建系统良好的诚信形象。

(三)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责任到位的服务环境

1.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之中。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并予以公示。

2.对霸王条款、不合理收费、规定不透明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

3.广泛听取民声民意,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详细解答各类问题。能马上办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的耐心一次性讲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一事多跑”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建立有诉必查,查必有果,责任追究到人的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纪检监察处,另设5个工作组(具体内容见附件1)。

成立由13名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督导组、聘请10名行业民主监督员,主要对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准确掌握活动推进情况,发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确定时限,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力。全系统要统一思想,上下齐动,明确具体责任人和任务分工,按时上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每月24日前要将目标任务中确定的10项内容落实及完成情况报送到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季度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9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到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方式分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wjjjcc@163.com,传真:3883358。联系人:邵喜庆, 电话:3886258。

(三)强化督导,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安排好工作日程、进展步骤、阶段性检查、验收及总结、通报等工作。

1.每月将对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报告上报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2.定期征求开发、建筑等服务对象和民主监督员意见建议,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委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公开通报批评。

五、严肃追责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中,任何机关和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的;

2.企业和群众反映有“慵、懒、散、浮、拖”行为的;

3.“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4.“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

5.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的;

6.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的;

7.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的;

8.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9.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

10.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的;

11.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的。

(二)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追责

1.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凡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附件:1.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志强 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 苗 宇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李 华 副主任

谷建国 副主任

邱晓冬 副主任

郭春雷 副主任

程学祥 副主任

薛丽达 副主任

赵 谦 纪委书记

胡 阳 副主任

李 杰 副主任

巨世荣 调研员

李文红 房改办副主任

常树阳 物业办主任

成 员:孙秀红 办公室主任

范宝库 综合审计处处长

柳长青 法规信访处处长

周航江 财务处处长

李 季 党群工作处处长

张庆文 编制人事处处长

刘玉利 稽查办主任

褚晓达 计划处处长

杨艳华 科技处处长

肖俊江 基建处处长

赵学林 抗震办主任

刘东平 企管处处长

张 伟 村镇处处长

安 克 质安处处长

张禹忠 城管处处长

韩福兴 供热办主任

边 闯 房改办副主任

郭家义 房地产处处长

冯笑今 物业办副主任

刘宏利 信息处处长

曲 军 宜居处处长

王 号 审批协调处处长

杨宏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继书 纪检监察处副处长

林占军 供暖管理处处长

高 民 市政管理处处长

周 韬 房屋管理处处长

伊昕阳 园林管理处书记

聂 刚 建工局副局长

吴广才 环卫处处长

沈宝华 开发办副主任

周兴波 建工站站长

沈志国 绿化办主任

孔凡生 北普陀山风景管理处处长

杨 昕 房管站书记

陈 涛 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主任

王文贵 安全站站长

张世伟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艾宝岩 招标办主任

艾宝石 统筹办主任

景春阳 造价站站长

张殿元 建材站站长

许志刚 档案馆馆长

杨铁宏 公用工程质监站站长

于 涛 检测中心主任

庞国良 市政站站长

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纪检监察处,另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案件查处组

组 长:刘继书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与各组沟通协调,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及工作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问题进行调查、责任追究。

(二)宣传教育组

组 长:刘宏利

工作职责: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活动动态,经验做法。

(三)规范执法信访处理组

组 长:柳长青

工作职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受理对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问题的投诉,对投诉事项按程序进行督办。

(四)简政放权指导组

组 长:王 号

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按照改革要求转变职能,减少对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审批事项和要件条件,向社会放权。

(五)监督检查组

组 长:杨宏伟 刘玉利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机关和基层单位职责落实、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工作。

附件2

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苗 宇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宏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机关党委人员

督导单位:委机关

第二组

组 长:李 华 副主任

副组长:李 季 党群工作处处长

成 员:党群工作处人员

督导单位:市政管理处、信息中心

第三组

组 长:谷建国 副主任

副组长:张庆文 编制人事处处长

成 员:编制人事处人员

督导单位:建工局、统筹办

第四组

组 长:邱晓冬 副主任

副组长:边 闯 房改办副主任

成 员:房改办人员

督导单位:公用工程质监站、安全站

第五组

组 长:郭春雷 副主任

副组长:韩福兴 供热办主任

成 员:供热办人员

督导单位:环卫处、档案馆

第六组

组 长:程学祥 副主任

副组长:褚晓达 计划处处长

成 员:计划处人员

督导单位:园林管理处

第七组

组 长:薛丽达 副主任

副组长:张禹忠 城管处处长

成 员:城管处人员

督导单位:北普陀山风景管理处、招标办

第八组

组 长:赵 谦 纪委书记

副组长:肖俊江 基建处处长

成 员:基建处人员

督导单位:建工站、造价站

第九组

组 长:胡 阳 副主任

副组长:范宝库 综合审计处处长

成 员:综合审计处人员

督导单位:供暖管理处 检测中心

第十组

组 长:李 杰 副主任

副组长:郭家义 房地产市场处处长

成 员:房地产市场处人员

督导单位:房屋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第十一组

组 长:巨世荣 调研员

副组长:冯笑今 物业办副主任

成 员:物业办人员

督导单位:房管站、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第十二组

组 长:李文红 房改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东平 企管处处长

成 员:企管处人员

督导单位:开发办、建材站

第十三组

组 长:常树阳 物业办主任

副组长:张 伟 村镇处处长

成 员:村镇处人员

督导单位:绿化办、市政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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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