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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2017/01/22 4.1k 阅读 465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将2017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时做好此项工作。

一、延续范围

2014年内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即2017年内即将有效期满的企业),均须参加此项延续。

二、延续方式

1、此次延续直接进行副本变更延续,延续有效期均为三年,资质证书编号不变。三级企业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延续,二级企业在各市登记后,自行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住建厅窗口办理。

2、企业参加延续需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原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附表中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延续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

三、其它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延续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2、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

联系人:刘世举 电话:3887910,13841688008

附: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二级)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三级)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综合计划处

2017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