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现将2017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时做好此项工作。
一、延续范围
2014年内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即2017年内即将有效期满的企业),均须参加此项延续。
二、延续方式
1、此次延续直接进行副本变更延续,延续有效期均为三年,资质证书编号不变。三级企业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延续,二级企业在各市登记后,自行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住建厅窗口办理。
2、企业参加延续需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原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附表中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延续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
三、其它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延续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2、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
联系人:刘世举 电话:3887910,13841688008
附: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二级)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三级)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综合计划处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