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7〕52号
关于印发《全市春季住建行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春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24号)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紧急会议精神,结合住建行业实际,特制定《全市春季住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全市春季住建行业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监管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出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志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杰副主任担任,组员由质安处和安全站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办公室主任由质安处安克处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特殊检查方式,对全行业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将情况统一报市住建委质安处。
(三)委属安全站主要负责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排查整治,并将情况报质安处。(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上报的数据情况统一报市安全站汇总)
(四)燃气行业协会主要配合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燃气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报质安处。(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上报的数据情况统一报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汇总)
三、排查范围
(一)市政设施、供热锅炉房、压力容器、供热管网;园林、北普陀山景区防火、防踩踏、防滑坡、游乐设施、机械安全。
(二)城镇燃气行业充装、经营、运输、生产、储存、报废、储罐、调压站、压力容器、老旧管网、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等。
(三)燃气占压管线,按照《锦州市城镇燃气管网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分批次解决违法建筑物占压的143处地下燃气管线问题。
(四)建筑施工现场
1、各单位对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情况。二是检查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以及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等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是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查各企业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并登记建档。三是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查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按方案施工情况,包括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作业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控制施工扬尘措施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脚手架钢管、扣件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对安全技术交底、搭设、验收、安全措施及操作搭设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等。
(3)高支模工程: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对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搭设、验收及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等环节监管是否到位等。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企业资质、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过程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管,安拆单位备案登记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实施。
(5)文明施工、市容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控制是否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实施情况。
5、开(复)工节点生产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复)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开(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从2017年3月1日起到2017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专题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企业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摸底,掌握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3月11日至4月21日)
各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逐项落实销号。在此期间,积极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委的检查督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22日至30日)
各单位要对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省、市关于抓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覆盖到每个单位、企业、每个施工现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列入黑名单,强化警示教育。
(三)突出重点,严格清单管理。各单位要全面执行“四张清单”制度,将清单管理贯彻于工作全过程。同时,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明确隐患明细、整改要求、督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四)严格执法,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联络,加强信息报送。3月7日前,报送行动方案,3月3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4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详见附件2、3)。上述信息均报送至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孙义明
联系电话:0416-2896131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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