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222号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6年锦州市可再生能源
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辽住建科〔2016〕2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的大力推广,确保任务指标的有效完成,现将我市2016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拿出具体推广措施,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推广任务完成。
二、要做好监管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三、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负责统计上报人员要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填报情况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锦州市2016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任务目标,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7日9:30时前将当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委科技处,预期未报视为任务未完成。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上报市住建委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苏勇 联系电话:3880949
邮箱:jzjwkjc71@163.com
附件: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
2.锦州市2016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分解表;
3.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联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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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