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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09/28 5.7k 阅读 110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247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16〕23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锦安委明电〔2016〕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落实好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重要批示和9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求发省长讲话精神,清醒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特别是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加强管理,认真排查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各企业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常态化的开展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妥善安排节日作息,严禁盲目赶工、抢工;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并对违章占压、老旧管网等加强巡查看守;市政工程、供热锅炉、园林公园、北普陀山景区要加强工程设施、加压泵站、森林防火、游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加强值守,确保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国庆节日期间及年终岁尾至春节前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稳定。各单位要于10月8日10时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报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孙义明,电话:2896131(传真)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附件: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