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237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厅《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传字〔2016〕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落实好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市住建委前一阶段已经对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除凌海外)开展了一轮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负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彻底落实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并上报复查验收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我们将组织“回头看”。
二是各县(市)区住建局和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组,再一轮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
三是各县(市)区住建局重点对辖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站;使用燃气的学校、商场、工厂、餐饮等商业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老旧管网、居民燃气用户等进行检查。
四是各单位要确保省、市党代会期间,中秋、国庆等敏感时期及年终岁尾至春节前安全稳定,各单位务于9月28日前将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情况报市住建委,10月起,各单位要随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孙义明
联系电话:2896131(带传真)13897860395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