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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9/13 1.4w 阅读 339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237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厅《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传字〔2016〕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落实好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市住建委前一阶段已经对大部分燃气经营企业(除凌海外)开展了一轮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负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彻底落实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并上报复查验收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我们将组织“回头看”。

二是各县(市)区住建局和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组,再一轮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

三是各县(市)区住建局重点对辖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站;使用燃气的学校、商场、工厂、餐饮等商业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老旧管网、居民燃气用户等进行检查。

四是各单位要确保省、市党代会期间,中秋、国庆等敏感时期及年终岁尾至春节前安全稳定,各单位务于9月28日前将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情况报市住建委,10月起,各单位要随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孙义明

联系电话:2896131(带传真)13897860395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