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147号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本年度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检查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高强钢筋及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
(四)检查民用建筑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进场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产品备案、进场复试及现场检测情况。
(五)销售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七)竣工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2016年在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
(二)受检县(市)区住建局要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一览表、2016年在建工程一览表。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并确定受检工程。
(三)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县(市)区住建局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查阅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图纸、档案、报告、记录等资料。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于2016年6月初开始,以服务企业主动告知为主抽检为辅的原则,主要对2016年在建项目就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工作要点进行预先告知;同时了解各县(市)区2015年1月1日以来竣工项目执行专项验收情况及2016年度在建工程对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于9月上旬开始,主要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针对第一阶段提出的问题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先进行自检自查。
(二)新建项目现场检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检测和监理各方,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检测和监理各方于检查当日有关人员全部到场。
(三)被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检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六、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将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七、检查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委科技处 苏 勇
联系电话:3880949,15541600480
附件:2016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自检自查对照表
(请到题目下方蓝色字体“点击下载”此附件)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