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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锦州市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03/10 8.9k 阅读 148 点赞

锦住建委发〔2016〕40号

关于组织申报锦州市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域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建设科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经住建委党委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表彰的范围从勘察设计及科研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为我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大力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行使各责任主体责任,在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在本行业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推荐(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组织申报,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评选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由锦州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协会进行初评,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初选名单,再报市住建委研究决定后给予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2,请在我委网站jzszjj.gov.cn下载),其中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或推荐单位公章;

(三)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2016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住建委西楼414房间,同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建委科技处 联系人:苏勇

联系电话:3880949

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协会 联系人:王 杰

联系电话:3867088

电子邮箱:jzjwkjc71@163.com

附件:1.锦州市建筑节能先进单位申报表

2.锦州市建筑节能先进个人申报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锦州市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