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锦住建发〔2023〕178号)和《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措施》(锦住建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好的企业8家(信用等级AAA)
1、锦州坤和置业有限公司
2、锦州合鑫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锦州东湖世家置业有限公司
4、锦州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锦州碧桂园东湖置业有限公司
6、锦州嘉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7、锦州中天置业有限公司
8、锦州市云顶置业有限公司;
二、执行较好的企业3家(信用等级AA)
1、锦州辽西锦巷置业有限公司
2、锦州中鼎乐天置业有限公司;
3、锦州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三、执行差的企业3家(信用等级A)
1、锦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锦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锦州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存在问题
1、违规收存预售监管资金。个别开发企业,贯彻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不到位,未将预售资金直接缴存到监管账户,违规收存预售监管资金。
2、监管资金未及时归集到位。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将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帐唯一账户,致使贷款预售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归集到监管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规范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学习,准确领会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监管资金的缴存方式、缴存时限,依规做好监管资金的缴存工作,确保监管资金全额、及时存入监管专户,做到应缴尽缴、应存尽存。
2、重视违规问题,彻底落实整改。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通报,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违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