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住建发〔2019〕18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
人员实名制的通知》
联系人: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监管科
才连庆 联系电话:3881779 18640617518
朱 猛 联系电话:3881779 15104161585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
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交易数据操作留痕、 数据备案功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管应用,提高监管的有效 性,现将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免费发放招投标主体1C卡。不再新发和维护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投标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评标专家1C卡。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手有效的1C卡,在不影响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暂可继续使用。
二、全面实行身份证实名认证制度,落实主体行为责任。
为强化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市场的主体行为责任,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陪标行为,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立体的诚信管理体系,自2019年6月1日起,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所有市场主体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员和评标专家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均须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长)在代理委托 合同备案和招标备案时应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招标代理机 构项目组成人员在开标现场应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
2.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和专家评委)应在评标现场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
3.施工和监理类项目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间内必须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期间内指自资格确认时起至二次刷卡时 止)。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质疑投诉时应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
4.服务和材料设备类项目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内必须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期间内指自资格确认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止)。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质疑投诉时应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
5.身份证实名认证将作为电子监察的监察点,未经身份 证实名认证的项目,监管部门应通过监管指令责令改正。
身份证实名认证具体节点和方式见《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业务操作实名认证说明》(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指南栏目)。
三、全面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CA实名操作,实现操作留痕。
1.全面落实业务系统CA身份认证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单位授权人员均须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业务系统,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2.全面落实评标系统系统CA身份认证制度。评标委员会评委均须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评标系统,方可进行评标。各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评标专家的培训学习、考核和诚信库内信息维护、更新和审核,统一协调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评标专家CA数字认证证书没有普及的地区,可使用交易中心公用CA数字认证证书,但在进入评标系统前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公用CA数字认证证书。
评标专家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见《辽宁省建设工程专家锁办理流程图》(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办事指南栏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