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8〕186号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8年锦州市可再生能源
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辽住建科〔201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的大力推广,确保任务指标的有效完成,现将我市2018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任务已列入省政府对我市政府的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拿出具体推广措施,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推广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
二、做好监管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三、实行月统计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每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上报时间节点为每月27日前。负责统计上报人员要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填报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张晓亮
联系电话:3880949
邮 箱:kjc0949@126.com
附件: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指标的通知》
2.锦州市2018年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请到题目下方蓝色字体“点击下载”此文件)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