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住建委发〔2018〕185号
关于印发2018年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建筑节能与科技年度工作。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3880949)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提升建筑能效和建筑品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
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能效提升
(一)全市新建建筑继续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以上;做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的宣贯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可以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率75%设计标准;
(二)结合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的实施,开展门窗等重点节能部位能效提升行动,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门窗、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备案和标识制度,严格见证取样复验制度;
(三)继续严格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二、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促进绿色建筑提量升质
(一)深入贯彻落实《锦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锦政办发[2016]168号),明确政府投资的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二)推动绿色建筑提量升质,实现绿色建筑低星级普及化、高星级示范化;推动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开展绿色城市、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创建,组织实施试点示范;
(三)建立绿色建筑有效监管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验收运营管理工作,将绿色建筑的监管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部品、部件的检测管理,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和材料进场复检制度,严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关;继续加强绿色建筑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月统计、季调度制度。
三、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
(一)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范围。鼓励有条件且有需求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以我市获批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的示范项目建设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采暖,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2018年省政府对我市地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任务指标的完成。
四、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能耗信息统计工作
(一)做好民用建筑能耗、节能信息统计和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加强对已建成的监测建筑的运行管理和建筑末端维护督促工作,确证能耗数据及时稳定的传输;
(二)继续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完善能耗统计数据催报和审核机制,确保年度全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上报省厅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积极开展建设科技推广应用
(一)积极推广应用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严格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制度;
(二)加快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重点推广与建筑同寿命,并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
(三)会同市经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规范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四)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优先使用认证产品;
(五)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做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和光纤到户工作;继续做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和转型升级;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做好调研准备工作。
六、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1、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对检测机构资质的远程监管,严格见证取样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2、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检查督导,配合做好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检测机构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检测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七、积极推进住建系统智慧城市建设
(一)紧密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节点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智慧城市建设;
(二)全面推动建设领域智慧化发展,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BIM应用,研究探索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电子身份认证;
(三)抓好智慧城管和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建设,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进行智能化建设、改造,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清洁燃气使用安全和运行、冬季供暖设施运行效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照明设施节能等方面自动化应用水平。
八、围绕主题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一)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理念;
(二)围绕2018年度“节能宣传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三)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提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九、廉洁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谋划各项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统领一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部署,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将各县(市)区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市推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学习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发展能力、狠抓落实能力,依法依规办事,勇于担当,把各项工作落实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