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2016年锦州市
建筑节能材料及项目推广应用目录的通知
锦住建委发〔2016〕3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及《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辽建发〔2014〕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委对2016年度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及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通过核查的83项建筑节能材料及项目推广应用目录予以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有条件的工程,特别是国家或省市重点工程,应优先选用推广材料及项目,促进全市建设行业科技水平提高。
二、在材料及项目推广过程中,推广材料及项目完成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及时总结工程实际应用经验,不断完善应用技术。
三、推广材料及项目完成单位应主动到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有关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管理。
四、推广材料及项目完成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限临近前,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及延期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在推广材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张晓亮 联系电话:0416-3886720
附件1. 2016年锦州市建筑用保温材料推广应用目录
2. 2016锦州市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
3. 2016年锦州市建筑用窗推广应用目录(请到题目下方蓝色字体点击下载此文件)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