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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召开“喜迎二十大·锦州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

2022/09/15 3.1k 阅读 289 点赞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士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锦州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体系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4月,成立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54个市(中)直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推进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出台《锦州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深入现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1年8月,成立了锦州市水、大气质量提升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构建了扁平化、实体化、属地化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建立“河长制”、“林长制”,促进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协调推进。

完善法制体系。自我市取得立法权后,先后出台了《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锦州市候鸟保护条例》已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更加有法可依。在业务层面,相继出台了目标明确、路线清晰的大气、水、土、海洋、农业农村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引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序开展,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发展完善。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为牵引,查找问题,纠偏补短,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坚持“挂图作战”“工作专班”“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第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各项整改任务,均已按时间节点整改完成。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5项整改任务中6项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统合,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其余9项整改任务和17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启动十三届市委生态环境首轮督导,对全市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全面检验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以必胜的信念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空气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6年以来,全市拆除燃煤锅炉1149台,共计5704.256吨。城市主城区除保留7台100吨以上燃煤锅炉作为调峰炉应急备用外,其余供暖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实现清洁供暖。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全市7家火电燃煤发电机组有6家实现超低排放(1家受疫情影响获批延迟改造)。完成48台燃煤供暖锅炉限值排放升级改造工作,完成15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90个加油站、1260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完成115家一二级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2021年,聘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业技术团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治企、压煤、控车、抑尘、禁烧”多措并举,实现“重污削峰、轻污保良”的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了特殊时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截至今年9月15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3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8%;空气质量优良率87.2%,同比改善5.8%,取得2014年新考核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成绩。

打好碧水保卫战。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306个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定了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今年以来,对小凌河、大凌河、绕阳河3大水系18条干支流81个基础点位实行加密监测,共发现问题314个,已经完成整改270个。强化陆海统筹,排查溯源各类型入海排污口1236个,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今年,我市成功入围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城市,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省奖补资金0.1亿元,对23条黑臭水体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全市9个国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8.9%,国考河流全部“消除劣Ⅴ五类水体”。坚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全市共完成了3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建设完成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设施约150公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推进净土保卫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完成5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完成103个“两公一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306座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防渗改造。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完成滨海化工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获得“以奖代补”资金65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全市325个村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

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企业走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对接和“一网通办”。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监管体系,全市556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排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发布《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定锦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形成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1+112”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完善应急处突机制,有效应对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深入贯彻新环保法,成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455起,罚款金额累计3625万元。严格执法同时指导帮扶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企业无事不扰。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中信钛业、阳光能源等5户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东方集装箱、航星海洋科技等9户企业列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日常节能监察,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明显。锦州依山傍海,山清水秀,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市委、市政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施山、水、城共治。2014年以来持续实施“三河共治、三山共建、两环一带”建设。小凌河、女儿河、百股河治理后恢复生态功能,小凌河北岸129万平方米荒滩地建成东湖森林公园,成为深受锦州人喜爱的“城市氧吧”。沿河修建贯穿半个城区的超大型滨河休闲带,让市民尽情享受城市水生态之美。北普陀山、南山、紫荆山修复后郁郁葱葱,建设面积116万平方米的南山公园成为锦州的“城中绿肺”。

加强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了大凌河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完成锦州大笔架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调整并加挂国家级海洋公园。确立4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的40.8%。完成白沙湾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大笔架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力建设与景观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项目、渤海治理攻坚战修复项目,修复岸线总长度20.8374公里、恢复湿地974.4公顷、维护山体面积10万平方米,有效保护了自然生态岸线和公共亲水岸线。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治理恢复面积6508亩。正在实施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退养还湿、盐沼修复、潮沟修复三项措施,将完成退养还湿1166公顷、植被种植1155公顷、盐沼修复1562公顷、潮沟修复14.1千米、岸线修复7.62千米,解决区域内存在的湿地受损、生态割裂等主要生态问题。

加强国土绿化。“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40.74万亩,完成封山育林27.7万亩。对锦州市行政区域内14处保护地完成整合优化调整,总面积70676.31公顷。积极开展荒漠化防治工作,全市沙区县累计完成荒漠化治理面积30.62万亩。加强草原湿地管护,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由65.5%提高到72.72%。城区河段水草茂盛,一年四季水鸟不断,今年春季小丹顶鹤首次在锦州凌河口湿地野外自然繁育。加强城区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

加强监督约束。2017年以来,连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破坏自然生态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整改完成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建43个项目无环评手续问题、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违法违规问题、义县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9家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封场后的南山垃圾场建成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凌海市翠岩镇牤牛屯村获辽宁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锦州市民环境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锦州,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锦州市将以此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倾力打造秀美宜居生态环境,推进锦州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锦州力量。

记者:锦州市工业在绿色低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涛:构建绿色低碳的工业体系,不仅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必要手段,对工业可持续发展同样意义重大。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坚持把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引导工业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减污降碳,节能降耗,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落后产能持续退出。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2017年以来,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77万吨,淘汰义县立强金属有限公司落后生产工艺“烧结-鼓风炉”并关停该企业。

二是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多次召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议,加大宣贯力度,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截至目前,我市中信钛业、阳光能源等5户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东方集装箱、航星海洋科技等9户企业列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

三是企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下达我市年度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及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梳理排查,2021年共对74户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均符合国家能效标准。2021年组织我市百威(锦州)啤酒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助力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四是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229万吨,综合利用量226万吨,利用率98.4%。辽宁鹏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辽宁西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获批国家废钢铁行业规范企业。持续推广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

记者:回顾十八大以来,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请问,自然资源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果?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 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思路,将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高位推进,以工作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全系统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聚焦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规划统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立足我市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好城市发展与生态安全的关系,科学编制《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锦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第四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已初步形成,生态修复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通过规划引领,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在确保生态安全和城市发展需求的前提下,科学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我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建设提供支撑。三是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严格把握编制原则,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突出村庄特色,留白、留璞、增绿,让传统村落宜居,让乡村建设留得住乡愁。截至目前,全市完成131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规划引领。

二、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有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二是高质量抓好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坚持保护与生态整治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科学修复,积极推进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45亿元(含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完成了白沙湾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大笔架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力建设与景观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项目、渤海治理攻坚战生态项目修复,共整治修复岸线20.8374公里、滨海湿地974.40公顷,有效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丰富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提升了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去年,在市政府的主导下,我市申报的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该项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大小凌河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解决区域内滨海湿地功能受损、生态割裂等突出问题。预计总投资5.1亿元,完成整治修复海岸带1560公顷,修复海岸线7公里。目前,该项目已入场施工。此外,我局利用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共1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6508亩,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努力构建生态修复多元投入机制。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在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持续探索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生态修复的有效模式,盘活利用废弃土地和空间资源,鼓励和支持“生态治理+产业导入”的治理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生态修复多元投入机制。

记者:请问,近年来已经竣工落成的生态治理项目有哪些?正在建设哪些生态治理类的工程项目?今后还要开展哪些生态治理类工程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彪:十年来,市住建局始终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以“巩固、整治、建设”为重点,我们建设的梯子沟垃圾场、南山垃圾场封场、污水处理厂、南山公园、小凌河滨河路、女儿河滨河路等重大民生工程,先后被评为“锦州市百姓满意的十件大事”,得到了锦城百姓的认可和赞扬。

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及锦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在各项工作之中。

一方面,加快在建的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一是加快建设小凌河百股河口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治理河段总长3.31公里,包括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河道疏挖工程、护岸工程四项,其中新建堤防工程1.932公里,新建控导工程丁坝长478.87米,河道疏挖总长3.312公里,新建护岸工程总长6.04公里。其中河道治理工程,预计11月30日完成。堤防工程预计明年年底前完成。

二是开展2022年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总投资5.4亿元,主要对古塔区、太和区、凌河区境内的28条道路进行排水管网改造、道路翻建、照明改造,提高城区污水管网排水能力。预计2023年12月竣工。其中曙光街明沟改暗渠工程,目前,施工的污水管线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上游污水已收集纳管,争取年底前完成暗渠施工,预计明年汛期前竣工。

三是开展锦娘路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南起锦州东高速口交通岗,北至南广路交叉口,全长约7.9公里,主要分为公路段、城市段、街角绿地三部分。其中公路段部分预计今年9月底完工。

四是实施西部供热管网互联工程。总投资1.14亿元,新建一次管网长度约4440米,于6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6月竣工。建成后,可充分释放华润热电热能,提高煤炭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空气的目标。

另一方面,认真谋划后续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明年,准备陆续建设小凌河体育公园、女儿河滨河路二期、南广路绿化带等项目;开展桥南地域雨污分流建设,妥善处置市政污泥,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我们住建人将以爱岗敬业的精神和扎实肯干的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治理各项工程项目建设,为锦州建设宜居宜业的辽西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请问我市在强化各级河长履职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弛:我市河长制工作在5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建立了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双总河长,亲自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履职方式,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一是推动制度先行,依法依规履职。《辽宁省河长制条例》出台后,在法制层面固化河长职责及履职方式,指导督促各级河长知责明职、履职尽责。实现了“制度化”到“法制化”转变,开启了我市河长工作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压实工作责任。2021年5月,建立了河长动态管理体系,明确河长实行职位接替制度,压实河长责任链条,保障河长不空岗、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不缺位。

三是坚持高位推动,抓好重点工作。党委、政府一把手作为双总河长连续四年签发《总河长令》、与各县区党委政府总河长和市直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河长制工作任务书》,部署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见实效。

四是强化河长巡河,发现解决问题。将240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规范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861人,建立河长动态调整及责任递补机制,压实了河长的责任。建立“河长+河湖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重大治理保护问题。2018年以来,各级河长巡河19万余人次,巡查在河库“最前哨”,守护到河库“最后一公里”。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召。

五是突出重点流域整治,确保防洪安全。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河库系统治理、水源地的治理保护,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施重点河流生态修复,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4万亩,年均泄放生态水量1.13立方米/秒。巩固大小凌河、绕阳河17.3万亩封育成果,形成全线贯通的绿色生态长廊,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自2018年起,全市累计清理整治河库“四乱”等问题558个,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硬骨头、大块头”和焦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河道行洪畅通,为近年来我市实现“不死人、少伤人、低损失”防洪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锦州市水利局被国家水利部评为水旱灾害防御先进单位。

六是加强奖励考核,用好“指挥棒”。将河长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大禹杯”竞赛考评,探索建立了“四位一体”考评体系,发挥好考评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河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是加强河长培训,提升履职效能。将河长制培训纳入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定期培训,并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加强宣传,强化河长履职意识,解读河长年度重点任务、重点法律法规及工作细则,提升河长履职效能。

八是加快“三河共治”,持续复苏河流生态环境。锦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转身向海不忘老城、向南发展不忘铁北。努力打造“库河一体、林水相依、城水相映、人水和谐”的水生态城市。我市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实施“三河共治”,其中,小凌河综合治理工程分五期进行,治理河长约45公里,主要实施了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生态植物修复、景观工程建设和滨河路网工程,做到河路共建,沿河约50公里滨河景观路全部竣工通车,该工程不但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畅通了城市南北的交通,也建成了以东湖公园为主的两岸带状公园,为人们休闲运动、健身养生提供场地,切实增强人们的幸福感。

女儿河治理工程分三部分进行,治理河长10公里。第一部分南岸生态修复工程;第二部分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新建左岸堤防3公里,新建生态壅水坝1座,新建生态景观带状公园4.2公里;第三部分右岸滨河路已经完工通车,新建滨河交通道路长8.8公里。

百股河治理全长23.8公里,分五部分建设:第一部分上游大胜堡村段已完成3.54公里工程;第二部分下游头道河河口至小凌河河口段4.9公里河道疏浚、护岸治理已经完成;第三部分中游15.4公里河道治理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第四部分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从锦凌水库取水,通过5.7公里输水管道将水送至百股河上游河道,通过有效拦蓄在河道内形成连续水面,同时沿河及湿地进行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第五部分滨河路及污水管网工程,铺设污水管线12.7公里。

如今,不仅小凌河和女儿河水质稳定达标,防洪标准也由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还形成了全长十公里贯穿城区的带状森林公园,成为最受群众喜欢、也最让群众自豪的健身娱乐好去处。

记者: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升,请问下一步在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增进人民群众绿色福祉上,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土绿化功能?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祖凤坤:感谢媒体记者对国土绿化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为核心,以完善城乡国土绿化体系为基础,先后实施了“锦州南山绿化工程”“紫荆山绿化提档工程”“锦州市拆围覆绿工程”,“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绿化75.6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7年的16.77%增长至18.1%,国土绿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成效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以绿色底色为工作主线,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推窗见绿、出门进林”的目标。

一是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生态绿量。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开展植树绿化,因地制宜地建设“森林村庄”“园林村庄”“果树村庄”,扩大城市绿化率,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绿化。坚持造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后期管理自然化等科学生态节俭的建设理念,培育健康森林、增加生物多样性。同时,对已经完成的绿化工程,加强成效监测,努力建设方便城乡居民休闲游憩的绿色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提高产业功能,发挥经济效能。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带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实现城乡增绿、林草增效、林农增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